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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事故鉴定服务(中标公告)

项目编号 BSZCS-C-F-240019 成交金额
招标单位 巴彦**********支队 招标联系人/电话
中标单位
宁夏********公司
中标联系人/电话
代理机构 内蒙***********公司 代理联系人/电话
  • 公告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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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****结果公告

*、项目编号:*****-*-*-******
*、项目名称:****
*、采购结果

合同包*(****):

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(成交)金额
**** 兴源路**号科技成果转化大厦 *,***,***.**元
*、主要标的信息

合同包*(****):

服务类(****)

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(元)
*-*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**** ****市境内支队及**个交管大队 需达到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《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标准。 **** 合格 *,***,***.**
*、评审专家(单*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
胡树林周海滨郭波(采购人代表)

*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

/

代理服务费金额:

合同包*(****): *.**元。收取对象:中标(成交)供应商。

*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

*、其他补充事宜
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*.采购人信息

名称: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
地址:****市****区*丰开发区庆丰街

联系方式:*******

*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****

地址:****自治区****市****区团结办团结北路(紫藤花园办公楼***号)
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
*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****

电话:***********

****

****年**月**日


公告概要:
公告信息:
采购项目名称 ****
品目

采购单位 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****年**月**日 **:**
评审专家名单 胡树林,周海滨,郭波
总中标金额 ¥***.****** *元(人民币)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 ****
项目联系电话 ***********
采购单位 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采购单位地址 ****市****区*丰开发区庆丰街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*******
代理机构名称 ****
代理机构地址 ****自治区****市****区团结办团结北路(紫藤花园办公楼***号)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***********
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****中标(成交)明细
****受****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,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****(项目编
码:*****-*-*-******)项目,中标(成交)供应商名称及中标(成交)结果如下:
*、合同包*(****)
*.*、中标(成交)供应商:****
*.*、中标(成交)总价:*,***,***.**元
*.*、中标(成交)标的明细:
服务类
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单价(元) 数量单 总价(元)
*-*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**** ****市境内支队及**个交管大队 需达到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《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标准。 ****合格*,***,***.***.**项*,***,***.**
****
****年**月**日
-第*页-
*、价格扣除优惠条件
合同包*(****)
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
* 小型、微型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联合体 **%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,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,给予价格扣除**,即:评标价=投标报价×(*-**);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同等价格扣除,当企业属性重复时,不重复价格扣除。 完全响应 无偏离
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 注:(*)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,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。(*)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小型、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。
*、中小企业声明函
中小企业声明函(工程、服务)
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****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
(财库﹝****﹞**号)的规定,本公司****参加巴彦
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(单位名称)的****(项目名称)采购
活动,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(或者:服务全部由符
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)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
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*.****(标的名称),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(采购文件中明确
的所属行业);承接企业为****(企业名称),从业人
员**人,营业收入为****元,资产总额为****元*,属于小型企业(中型企业、
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。
*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;承建(承接)企
业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**人,营业收入为***.**元,资产总
额为***.**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。
……
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
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*人的情形。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企业名称(盖章):
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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